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五号学生公寓一层南侧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的房屋,共有 9 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1:位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3号商铺(证载地址: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1/7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31438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学生公寓,证载面积宗地面积185676.00㎡/房屋建筑面积22282.7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1平方米,有(上下水)设施。目前状态:空置,可按期交付标的。经营项目内容要求:餐饮(非燃气烹饪类轻食餐)。 标的2:位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7号商铺(证载地址: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1/7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31438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学生公寓,证载面积宗地面积185676.00㎡/房屋建筑面积22282.7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0平方米。目前状态:空置,可按期交付标的。经营项目内容要求: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如眼镜店等)。 标的3:位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9号商铺(证载地址: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1/7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31438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学生公寓,证载面积宗地面积185676.00㎡/房屋建筑面积22282.7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 24平方米,有(上下水)设施。目前状态:空置,可按期交付标的。经营项目内容要求:美发。 标的4:位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2号商铺(证载地址: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1/7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31438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学生公寓,证载面积宗地面积185676.00㎡/房屋建筑面积22282.7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 4平方米。目前状态:空置,可按期交付标的。经营项目内容要求: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如电器设备维修等)。 标的5:位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4号商铺(证载地址: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1/7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31438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学生公寓,证载面积宗地面积185676.00㎡/房屋建筑面积22282.7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0平方米。目前状态:空置,可按期交付标的。经营项目内容要求: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 标的6:位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5号商铺(证载地址: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1/7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31438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学生公寓,证载面积宗地面积185676.00㎡/房屋建筑面积22282.7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0平方米。目前状态:空置,可按期交付标的。经营项目内容要求:日用百货类项目。 标的7:位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6号商铺(证载地址: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1/7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31438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学生公寓,证载面积宗地面积185676.00㎡/房屋建筑面积22282.7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0平方米。目前状态:空置,可按期交付标的。经营项目内容要求: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 标的8:位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8号商铺(证载地址: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1/7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31438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学生公寓,证载面积宗地面积185676.00㎡/房屋建筑面积22282.7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0平方米。目前状态:空置,可按期交付标的。经营项目内容要求: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如服装店等)。 标的9:位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21号商铺(证载地址: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以西,繁荣路以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1/7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31438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学生公寓,证载面积宗地面积185676.00㎡/房屋建筑面积22282.7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 173平方米。目前状态:即将到期,可按期交付标的。经营项目内容要求:超市(要求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1、标的1: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3号商铺(非燃气烹饪类轻食餐),出租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 2、标的2: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7号商铺(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如眼镜店等),出租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 3、标的3: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9号商铺(美发),出租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 4、标的4: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2号商铺(生活服务类项目,如电器设备维修等),出租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 5、标的5: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4号商铺(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出租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 6、标的6: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5号商铺(日用百货类项目),出租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 7、标的7: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6号商铺(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出租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 8、标的8: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8号商铺(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如服装店等),出租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 9、标的9: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21号商铺(超市),出租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按年度支付。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成交价款(首年租金)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出租方承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