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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15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吉财国资[2018]487号)、《吉林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程》(吉教财[2018]57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对国有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

请各部门领导接此通知后,对照下列设备报废范围,认真清查,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清理、汇总。

1、已达到报废期限,且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或已被淘汰的。(具体资产报废期限见附件1)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无维修价值的。

3、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4、维修费用达到原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请各部门在2021年3月26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由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预报废资产的线上申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2、由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填写登记《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鉴定表》(附3)。电子版(发至刘冰企业邮箱)及纸质版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刘冰联系电话:85541020)。

附件:

1、《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吉财国资[2016]707号)

2、《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鉴定表》

3、线上操作流程详解。

资产管理处

2021.03.15